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指導意見(試 行)(第一部分)_成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五大要點解析
## 一、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程度來判斷。交警在調查時會重點看兩個要素: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整個認定過程必須依據事實,遵守法律程序,確保證據充分,責任劃分公平。
責任類型分為五類:全責、主責、同責、次責和無責。這些責任需要對應存在,比如全責對應無責,主責對應次責,同責對應同責。承擔責任的可以是個人、公司或組織。
## 二、兩類過錯行為的區別
事故當事人的行為被劃分為"嚴重過錯"和"一般過錯"。違反通行權或直接導致事故的行為屬于嚴重過錯,這類行為對事故影響大,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例如闖紅燈、逆行都屬于這類行為。
其他對事故有影響或加重損失的行為屬于一般過錯。比如超速但未直接引發事故、車輛燈光不全等情況。這類行為對事故影響較小,當事人承擔次要責任。具體行為分類可查看附錄表格。
## 三、特殊情形的處理規則
遇到四種特殊情形時,交警會直接判定全責:事故后逃逸導致事實不清、故意破壞現場、蓄意制造事故、未保護現場導致證據滅失。如果雙方都有這些行為,則各負同責。
對于逃逸案件,如果能查清事實且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嚴重過錯,逃逸方承擔主責,對方承擔次責。但已經判定全責或主責的不再加重責任。
## 四、具體責任認定方法
當不適用特殊情形規則時,交警會按照過錯類型組合來劃分責任:
1. 一方有嚴重或一般過錯,另一方無過錯,過錯方全責
2. 一方嚴重過錯,另一方一般過錯,嚴重過錯方主責
3. 雙方都有嚴重過錯,數量多者主責
4. 一方有兩種過錯,另一方一種,有兩種過錯方主責
5. 雙方過錯類型數量相當時,同責
有十種加重責任的情形需要特別注意,包括酒駕、毒駕、無證駕駛、闖紅燈、逆行等。這些行為只要與事故有關聯,責任至少升級為主責。但雙方都有此類行為時不互相加重。
## 五、交通事故逃逸判定標準
八種情況會被認定為逃逸:
1. 明知事故仍逃離現場
2. 自認無責擅自離開
3. 報案后不配合調查
4. 未經同意離開現場
5. 送醫后無故離開
6. 留下虛假信息
7. 拒不承認但證據確鑿
8. 賠償不足強行離開
四種情況不算逃逸:
1. 協商后離開又反悔
2. 為救人離開后及時報案
3. 籌醫療費經同意暫離
4. 確實不知發生事故
對于未偵破的逃逸案件,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認定書。查獲逃逸者后需重新制作認定書,并注明變更內容。復雜案件需綜合評估各方行為,按行為嚴重程度排序認定責任。
(全文字數:2080字)
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詳細解析,我們可以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本規則。從責任劃分原則到具體認定方法,從特殊情形處理到逃逸行為判定,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標準。這些規定既保障了事故處理的規范性,也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掌握這些要點,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在遇到相關情況時也能正確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