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人不肯出院怎么辦_出了車禍病人不愿出院
# 車禍后醫療費與賠償問題處理指南
## 一、傷者不出院時的費用處理辦法
傷者治療結束后不愿出院時,當事人可以要求醫院開出院證明。從醫院通知出院當天起,后續產生的住院費用由傷者自己承擔。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9條,傷者住院、轉院或請護工必須獲得醫院和交警部門批準。未經同意自行延長住院時間、自購藥品或拒絕出院的,所有費用由傷者支付。
## 二、醫療費計算規則
醫療費包含檢查、治療、康復訓練等費用。計算時需要提供醫院收費單據、病歷記錄和診斷證明。如果賠償方質疑治療必要性,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醫療費金額以法庭首次審理前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后續治療費用需單獨起訴,但能提供醫療證明的可以合并計算。
## 三、誤工費賠償要點
誤工費根據治療時間和收入情況確定。治療時間以醫院證明為準,傷殘情況可計算到傷殘鑒定前一天。有固定收入者按實際損失計算,需提供工資證明。收入未減少的不予賠償。無固定收入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當地行業平均工資計算。新規定取消了誤工費上限。
## 四、護理費支付標準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理時長和人數確定。專業護工按當地工資標準計算,家屬護理參照誤工費標準。原則上只計算1人護理費,特殊情況需醫院證明。護理時長一般到恢復自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判決后出現護理時長變化的,超過部分可申請追加賠償,不足部分不需退還。
## 五、交通食宿費用報銷
交通費按實際就醫產生的公交、出租車費用報銷,需提供乘車憑證。特殊情況下使用救護車或頻繁打車需要說明理由。住院伙食費參照公務人員出差標準,外地治療產生的合理食宿費可報銷。未住院的不享受伙食補助。營養費需醫院出具證明,根據傷情確定具體金額。
# 重要提醒
所有費用報銷都需要正規票據和證明材料。賠償爭議可向法院起訴,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醫院出具的出院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防止不合理費用產生。保留好治療期間的所有單據和溝通記錄,這是主張賠償權利的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