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交通事故賠償五大核心問題解讀】
一、保險公司在事故中的責任如何認定?
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直接賠償受害人?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做法。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責任來自保險合同,只有簽訂合同的車主才有權要求賠償。事故受害者不能直接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錢,但法院處理案件時需要保險公司的參與。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把賠償金直接支付給事故受害者。但法律沒有賦予受害者直接要錢的權利。目前的車輛保險合同中,也沒有保險公司必須直接賠錢給受害者的條款。保險公司賠償金額需要根據車主的責任大小來確定。
為了防止車主和受害者串通騙保,法院允許保險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如果受害者起訴時已經列了保險公司,法院會根據情況列為被告或第三人。如果受害者只告保險公司,法院必須讓車主一起參加訴訟。
二、哪些費用可以要求事故賠償?
除了醫療費、修車費這些直接損失,受害者還能要哪些賠償?法院明確表示,租車費、拐杖費、處理事故的交通費都能索賠。但需要滿足兩個條件:費用真實發生,開支合理必要。
比如車輛維修期間租車,需要證明租車是生活必需。如果是上班族需要通勤,租車費可以獲得支持。租車標準按普通車型計算,租用時間不能超過實際修車時間。處理事故產生的誤工費、律師費,只要實際支出并提供憑證,法院都會支持。
對于行動不便的傷者,購買輪椅、假肢等輔助器具的費用,需要醫療機構出具必要性證明。已經購買的要提供發票,將來需要更換的,法院會向專業機構咨詢價格。
三、拿不出收入證明怎么算誤工費?
很多務工人員無法提供工資證明,這種情況法院怎么處理?上海法院采取人性化做法:先向當事人說明需要提供證明。如果確實無法提供,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這種處理方式有兩個理由:首先,有勞動能力的人肯定有收入來源,事故必然造成收入減少。其次,很多單位不愿配合開證明,不能全怪受害者。如果當事人能說明從事的行業,按行業平均工資計算。如果連行業都無法證明,就按下崗人員標準,參照最低工資。
四、殘疾輔助器具價格差異大怎么辦?
市場上同樣功能的輪椅,價格可能相差好幾倍。法院確定賠償標準時,堅持"普通適用"原則。器具要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安全可靠,不需要高檔產品。已經購買的按實際價格賠償,但要審核必要性。尚未購買的,法院會向三家以上機構詢價,取中間價位。
賠償期限一般不超過20年。20年后如果還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再起訴要求5-10年費用。特殊情況下,比如年輕人受重傷,法院會根據平均壽命計算,上海目前男性77歲、女性81歲。
五、外國人賠償標準怎么定?
涉及外籍或港澳臺當事人,容易出現賠償標準爭議。我國法律規定可以按受害者居住地標準,但實際操作中采用法院所在地標準。主要考慮兩個因素:我國居民收入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大,按國外標準判決可能執行不了。用上海標準既能保障當事人權益,又讓判決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香港居民在上海發生事故,雖然香港平均工資更高,但法院仍按上海標準計算誤工費。這樣既保護受害者基本權益,也避免判決成為"法律白條"。這種處理方式平衡了各方利益,確保賠償能夠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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