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認定書如何寫
(以下是按照要求重新撰寫的文章)
#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五個關鍵知識點
##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包含的五個部分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寫清楚五個主要內容。第一部分是事故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這部分要寫明司機、車輛、道路環境的具體情況。比如車輛型號、車牌號、事故地點等。
第二部分要詳細記錄事故發生過程。需要說明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經過。要準確描述車輛碰撞方式、行駛方向等關鍵細節。
第三部分要列出事故相關證據。包括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剎車痕跡等物證。還要分析這些證據如何說明事故原因。
第四部分要明確事故責任歸屬。要寫明哪方司機存在違規行為導致事故。如果事故是意外造成,也要說明具體原因。
第五部分需要注明出具單位信息。必須寫明出具認定書的交管部門全稱,以及事故認定的具體日期。最后要由經辦交警簽名并加蓋公章。
## 二、法律規定的具體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對認定書內容有具體要求。該條款明確列出五個必須包含的模塊。交管部門制作認定書時,必須完全按照這個格式要求填寫。
法律規定認定書需要交警親筆簽名。同時要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兩個要素缺一不可,否則認定書可能無效。
## 三、對方拒簽認定書的情況處理
如果事故另一方拒絕簽字,交警仍然可以完成認定程序。這種情況屬于拒絕調解的情形,交警會在認定書上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拒簽不影響認定書的法律效力。交警完成備注后,會通過郵寄等方式送達認定書。
## 四、拒簽后的法律后果
對方拒收認定書時,交管部門會采用法定方式送達。常見方式包括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無論當事人是否簽收,認定書在送達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但復核期間不影響保險理賠程序推進。
## 五、正確處理流程指引
事故當事人收到認定書后,應該仔細核對所有信息。發現信息錯誤要立即聯系交警隊更正。對責任劃分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認定書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當事人需要保存好原件,并準備多份復印件。涉及訴訟時,認定書將成為關鍵證據材料。
遇到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應該通過交警部門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