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醫療費誰承擔
五問交通事故醫療費處理
一、醫療費該由誰來墊付?
事故責任還沒確定時,傷者的醫療費通常由事故各方墊付。當事人、工作單位或車主都可能需要先出錢。遇到特殊情況時,交警可以指定某方先墊錢。等到責任劃分清楚后,各方的具體支付比例才會確定。
如果肇事方拖著不付錢或確實沒錢支付,交警可以暫時扣留事故車輛。這個規定寫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里,說明搶救傷者是最優先的。法律要求事故相關方必須優先保證傷者得到及時治療。
二、醫療費能全部報銷嗎?
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不一定能全部報銷。傷者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要錢:一是找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索賠,二是用醫保報銷部分費用。要注意的是,醫保只能報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和治療項目。
保險公司賠償有金額限制。交強險的醫療費賠償上限是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最高11萬,財物損失最多賠2000元。如果車輛買了商業第三者險,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可以用這個保險來賠。保險賠不夠的部分,需要肇事司機按責任比例來補。
三、責任明確后誰來付錢?
交警認定責任后,責任方必須支付醫療費。如果車主或司機拖著不付,傷者可以找交警幫忙追討。特別要注意的是,傷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現錢不夠用時,可以立即向交警部門申請強制追償。
這里有個關鍵時間點:只要醫療費出現缺口,不需要等到治療結束,馬上就可以啟動追討程序。交警接到申請后,會核查具體情況并督促責任方及時支付。
四、保險理賠要注意什么?
處理保險理賠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收集醫院的所有收費單據,第二步帶著事故認定書找保險公司核算金額,第三步確認賠償到賬情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只認正式發票,收據或手寫證明可能不被接受。
理賠過程中常遇到三個問題:一是自費藥不報銷,二是康復治療費容易扯皮,三是后續治療費難預估。建議在第一次理賠時就和保險公司確認后續費用處理方式,最好讓醫生出具治療費用預估證明。
五、傷者怎么維護權益?
遇到醫療費糾紛時,傷者要做四件事:立即報警拿到事故認定書,要求交警協調墊付醫療費,及時申請保險理賠,必要時找律師發催告函。如果對方堅持不付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關鍵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醫療費用清單、收入證明(計算誤工費)、護理費憑證等。要注意從住院第一天就開始收集各種票據,最好用專用文件夾分類存放。與肇事方溝通時盡量采用書面方式,保留短信、微信等記錄。
特別提醒:治療期間不要輕易簽署賠償協議,特別是涉及后續治療的情況。很多傷者因為提前簽協議,導致后續產生的醫療費無法追討。建議至少等治療結束三個月后再談整體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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