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出了事故認定書就算結案了嗎_事故科出責任認定書得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常見疑問解答
一、事故認定書等于結案嗎?
事故認定書出來不代表案件結束。這份文件的作用是劃分交通事故責任。它只說明責任認定流程完成了。后續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比如賠償問題就需要當事人自己商量解決。如果商量不成可以找交警幫忙調解。要是調解失敗就要去法院起訴。另外如果有人對認定結果不滿意,還能申請重新審核。
二、收到認定書后要做什么?
拿到認定書后要做兩件事。首先看自己是否認同責任劃分。如果有疑問要在三天內提出書面申請要求重新審核。其次要和對方商量賠償問題。商量的時候可以找交警當中間人調解。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就簽調解協議。要是調解失敗就只能去法院解決。這里要注意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力,對方不履行的話還是需要起訴。
三、不認同責任認定怎么辦?
對認定結果不滿意有正規解決渠道。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申請復核。申請要提交給做出認定的交警部門的上級單位。復核申請需要寫清楚不同意的理由和證據。上級單位收到申請后會在三十天內給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原認定書仍然有效。如果復核后結果改變,會重新出具認定書。如果維持原結果就要接受這個認定。
四、對方不簽字影響認定書嗎?
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不簽字會影響文件效力。其實這個擔心沒有必要。交警在三種情況下會直接寫認定書:當事人拒絕簽字、雙方對事實有爭議、傷者需要搶救。即使對方不簽字,交警會在認定書上注明情況。這種情況下認定書仍然有效。當事人可以拿著這份文件走后續流程。
五、事故處理有哪些法律依據?
處理交通事故主要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這份文件明確規定了處理流程。比如簡易程序處理時,交警要先固定現場證據。然后讓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果有人不配合撤離,交警有權強制處理。對于需要移動的車輛,交警要移到安全位置。認定書要在三天內制作完成,并且要當面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收,交警要在文件上備注說明。
具體處理流程分兩種情況。對責任明確的小事故適用簡易程序。交警當場就能出具認定書。復雜事故需要詳細調查,可能要做車輛檢驗、調監控錄像。這種情況認定書會晚幾天出來。不管哪種情況,當事人都有權查看事故證據材料。
賠償問題通常要等認定書出來才能處理。但有兩種情況例外:傷者需要緊急救治、車輛需要及時修理。這時候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先墊付部分費用。墊付金額不能超過預估賠償款的50%。具體操作要提供醫院證明或修理廠報價單。
很多人不知道調解和起訴的區別。交警調解是自愿的,可以隨時終止。調解成功會簽協議書,但對方不履行的話不能強制執行。法院起訴需要準備起訴狀、證據材料。訴訟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流程時間較長。建議損失較大的事故直接起訴,小額糾紛可以嘗試調解。
事故處理要注意三個時間點。收到認定書三天內可以申請復核。調解申請要在收到認定書十天內提出。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三年。超過時效可能喪失勝訴權。重要證據要盡早保存,比如監控錄像一個月后可能被覆蓋。
常見誤區需要特別注意。有人以為交警調解不成會影響起訴,其實兩者沒有關聯。有人覺得復核申請會拖慢流程,實際上復核期間不影響民事賠償訴訟。還有人誤認保險公司定損金額就是最終賠償,其實法院可能重新核定損失。
處理事故時建議做好四件事。第一時間報警保護現場。及時拍攝車輛位置和損壞情況。交換對方駕駛證和保險信息。就醫檢查保留所有醫療票據。這些材料都是后續處理的重要證據。
最后提醒駕駛員朋友,事故處理要依法進行。不要私下答應不合理賠償要求。遇到復雜情況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保留好所有書面材料,按正規程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