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所有的賠償項目解釋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全解析
一、治療期間直接損失
醫療費需要醫院開具的收費單據和病歷證明來確定。如果對方質疑治療的必要性,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醫療費金額按實際花費計算,計算時間截止到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康復費用和后續治療費用可以單獨起訴,但能提前確定的費用可以合并索賠。
誤工費根據治療時間和收入計算。治療時間以醫院證明為準,傷殘情況計算到傷殘評定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人按實際損失算,無固定收入的人按過去三年平均收入算。無法證明收入的人按當地同行業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和護理時間計算。有收入的護理人員按誤工費標準計算,無收入人員按當地護工工資計算。護理人數通常為一人,特殊情況可增加人數。護理時間算到恢復自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傷殘后的護理標準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二、必要生活開支補償
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需要提供正規票據。票據信息要和就醫情況一致,包括轉院、購買醫療器具、參加葬禮等產生的費用。
外地就醫產生的住宿費按每天40元標準賠償。伙食補助費按每天15元計算,住院天數決定總金額。外地治療無法住院的情況,合理食宿費用可以索賠。
營養費金額根據傷情和醫院建議確定。醫院需要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營養需求,賠償金額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裁定。
三、傷殘相關費用處理
傷殘鑒定要在治療結束后進行,需在事故損傷治療完成后15天內申請。超過期限視為放棄索賠權利。申請人需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30天內會收到評定結果。對結果不滿可在15天內申請重新鑒定,最終結論由上級部門確定。
殘疾賠償金按當地居民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六十歲以上每增一歲減一年,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算。實際收入未減少或傷殘影響就業的情況,賠償金可調整。
輔助器具費用按普通型號價格計算,特殊需求需專業機構證明。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賠償期限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四、死亡事故專項賠償
喪葬費按當地職工半年平均工資計算。需要提供火化證明和相關費用票據,具體金額以實際支出憑證為準。
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當地消費水平計算。未成年人算到十八歲,無勞動能力成年人最多算二十年。六十歲以上每增一歲減一年,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算。多個被撫養人時,總額不超過當地年消費支出。
死亡賠償金按當地居民收入計算二十年。年齡計算方式與殘疾賠償金相同,需要提供戶口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農村戶籍和城鎮戶籍適用不同計算標準。
五、特殊情形處理要點
后續治療費需要醫院出具書面證明,證明治療的必要性和費用預估。整容費用需明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必要時通過司法鑒定確認。
住院期間家屬陪護產生的費用,需提供親屬誤工證明和收入證明。跨地區治療需提前備案,擅自轉院可能影響費用賠償。
器具更換費用可分期索賠,但需要提供配置機構的使用期限證明。未成年被撫養人滿十八歲后仍在讀書的,需提供在校證明才能延長賠償。
賠償金額計算涉及多個標準時,按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則處理。農村居民符合條件可按城鎮標準計算,需要提供連續居住證明和工作證明。
索賠時效為治療結束后一年內,傷殘鑒定時間不計入時效期。調解不成應及時起訴,保留好所有醫療票據和費用清單。保險公司拒賠時,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確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