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如何確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 摩托車事故引發的法律賠償糾紛解析
## 一、事故經過與傷者訴求
2025年8月17日早上8點左右,張某騎摩托車撞傷行人陳某。這輛摩托車登記在王某名下,但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張某也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交警調查后表示無法確認事故具體原因。陳某受傷住院35天,花費4.5萬元治療費。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預計還需3萬元后續治療費。陳某將王某和張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2萬余元。
## 二、案件兩大爭議焦點
**焦點一:未買保險如何賠償**
摩托車主王某沒給車輛投保交強險,張某屬于無證駕駛。這種情況需要明確兩人在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
**焦點二:超出保險部分的分擔**
在交強險賠償范圍之外的部分,車主王某是否需要為出借車輛給無證人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 三、交強險責任認定規則
根據最高法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九條,沒買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主必須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王某作為車主,張某作為實際駕駛人,需對陳某的交強險范圍內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保險,主要作用是保障事故受害者能及時獲得救治。王某不買交強險不僅要面臨罰款,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兩人需連帶承擔交強險應賠付的12.2萬元(2025年標準為20萬元)。
## 四、超出保險部分的賠償劃分
對于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法院需要確定責任比例。根據司法解釋,車主明知借車人無駕駛證仍出借車輛的,需承擔過錯責任。這里要注意的是,車主承擔的是按比例分擔責任,不是全部連帶責任。
本案中,王某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證的張某,存在明顯過錯。但事故責任難以判定,法院采取公平原則認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按照山東省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時,需承擔60%-70%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機動車方承擔65%責任。
具體分配時,法院考慮王某過錯程度較輕,判決其承擔超出交強險部分10%的責任,張某承擔55%。例如假設總損失20萬元,交強險賠付12.2萬元后,剩余7.8萬元按比例分配:王某賠償7800元,張某賠償42,900元。
## 五、案件帶來的重要啟示
1. **強制保險不能省**
車主必須按時購買交強險,否則發生事故時要在保險范圍內全額自掏腰包。本案王某不僅要賠錢,還面臨交通管理部門的罰款。
2. **借車務必核驗證件**
出借車輛前必須檢查借車人駕駛證,明知對方無證仍出借的,車主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本案王某因這個疏忽多賠了7800元。
3. **事故責任不清時的處理**
當交警無法認定責任時,法院會采用公平原則。本案按同等責任劃分,但機動車方需承擔更高比例賠償,體現保護行人的立法傾向。
4. **賠償比例計算方式**
法院在劃分責任時會綜合考慮各方過錯程度。張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承擔主要責任,王某作為車主承擔次要責任,這種劃分方式具有典型參考價值。
5. **法律條款的銜接適用**
本案同時引用《侵權責任法》和交通事故司法解釋,說明處理復雜案件時需要綜合運用多部法律。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相關條款已整合到第七編侵權責任中。
這起案件清晰展示了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責任劃分規則。無論是車主還是駕駛人,都需要遵守交通法規,履行應盡義務。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了解這些規則有助于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因法律盲區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