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鑒定費當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的鑒定費之爭
——從一起典型案例看保險賠付責任
一、一場車禍引發的賠償爭議
2025年6月7日早上8點,車勇開著借來的小轎車行駛在316國道上。這輛車的車主是秦宏,當時車勇駕車經過某路段時,撞上了正在橫穿馬路的齊梅。事故發生后,齊梅被送往醫院救治。經專業機構鑒定,她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車勇對這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秦宏的轎車買了兩份保險,一份是強制性的交強險,另一份是商業性的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后,齊梅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由此產生了2000元鑒定費用。這筆錢應該由誰來承擔,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
二、鑒定費到底該由誰來出?
關于鑒定費的承擔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看法。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由肇事司機負責。持這種意見的人指出,商業第三者險條款第七條規定,保險不負責賠償仲裁費、訴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根據這條規定,鑒定費屬于"其他相關費用",所以應該由車勇個人承擔。
第二種觀點主張由保險公司支付。支持者認為,商業第三者險條款中并沒有明確列出鑒定費屬于免賠項目。保險合同屬于格式條款,當條款存在歧義時,應該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秦宏作為投保人,有權獲得保險保障,因此鑒定費理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三、保險條款里的文字游戲
法院審理后支持第二種觀點,主要基于三個理由。首先,傷殘鑒定是確定事故損害程度的必要程序。齊梅做鑒定是為了明確自己的傷情和賠償標準,這與車勇的肇事行為直接相關。雖然保險條款提到不賠"相關費用",但具體到鑒定費并沒有明確說明。
保險合同屬于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應當采用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釋方式。商業險條款對鑒定費是否賠付存在表述模糊,這種情況下應該認定保險公司需要承擔這筆費用。
四、法律條文給出明確答案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該條款指出,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為查明事故性質、原因及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傷殘鑒定正是為了確定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產生的費用屬于必要支出,理應由保險公司支付。
這里需要注意法律的特殊規定。如果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情況就會不同。交強險條款第八條列明了具體的賠付項目,其中不包括鑒定費用。在這種情況下,鑒定費確實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擔。但本案中秦宏還投保了商業第三者險,所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五、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賠付差異
這個案例反映出兩類保險的不同特點。交強險作為法定強制保險,其賠付范圍和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商業第三者險屬于自愿投保的補充保險,賠付范圍更廣但具體條款由保險公司制定。
在類似事故處理中,需要注意三點:第一,交強險的賠付項目是固定的,超出部分需通過商業險或自行承擔;第二,商業險條款需要逐條核對,對模糊條款可要求作出有利解釋;第三,必要的事故鑒定費用通常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要注意收集相關憑證。
本案最終判決由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險限額內賠付鑒定費。這個結果既符合法律規定,也維護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普通車主來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同時了解法律對格式合同的相關規定。當發生事故糾紛時,要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依法維護自身權利。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多方責任認定,需要綜合考慮保險類型、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鑒定費雖然金額不大,但關系到事故處理的公平性。法院的判決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也規范了保險公司的賠付責任,對處理同類糾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