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庭外調解手續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調解流程全解析
一、如何啟動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想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必須共同提出申請。當事人要在拿到事故認定書的10天內,向交管部門提交書面調解申請。這里要注意,如果申請人對事故檢測、鑒定結果有不同意見,或者對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爭議,交管部門不會受理調解請求。
申請調解需要準備完整的材料。申請人要填寫書面申請表,寫明雙方基本信息、事故經過和調解要求。交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會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調解時間怎么計算
調解開始時間根據事故后果有所不同。出現死亡事故的,從喪葬事宜辦理完畢次日開始計算。涉及人員受傷的情況,要等傷者治療完全結束才能啟動調解。如果有傷殘鑒定需求,必須等到正式傷殘評定結果出來后。財產損失事故則以損失金額確定當天為起算點。
整個調解過程不超過10個工作日。交管部門會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具體調解時間。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必須取得雙方書面同意,但總時長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三、哪些人需要參與調解
參加調解的人員包括事故當事人本人。如果當事人無法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參與。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也需要參加,特別是涉及保險理賠的情況。交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相關證人、技術人員參與調解。
委托他人代理需要辦理正規手續。代理人要攜帶授權委托書,這份文件必須由委托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委托書要明確記載代理事項和權限范圍,比如是否接受賠償方案、能否簽署協議等重要內容。每方參與調解的人數限制在3人以內。
四、調解如何進行
調解由兩名交警共同主持。調解過程原則上公開進行,交管部門會提前公布調解時間和地點。但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調解,這種情況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調解現場需要全程記錄。工作人員會制作調解筆錄,詳細記錄各方發言內容和調解進展。當事人對筆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提出修改意見。達成協議后,雙方要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五、調解流程分步說明
第一步是基本情況說明。交警會介紹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車輛信息。第二步是宣讀事故認定書,明確各方責任劃分。第三步進行責任分析,講解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
第四步確定賠償責任。根據責任認定結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計算各方應承擔的賠償比例。第五步核算具體金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所有賠償項目。第六步協商支付方式,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達成協議后,交管部門會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要寫明賠償金額、支付時間和方式等內容。如果調解失敗,工作人員會出具書面說明,列明爭議焦點和未達成協議的原因。當事人拿到調解終結書后,可以在1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協議后反悔的,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建議當事人在簽署前仔細核對所有條款,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對于涉及重大賠償的案件,最好在調解時請律師陪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