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 交通事故認定書包含哪些關鍵信息
## 一、法律明確規定認定書必備要素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具體要求。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時必須依照現場檢查結果和調查材料制作認定書。這份文件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相關人員責任。制作完成后必須及時交給事故各方。
事故認定書的核心內容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記錄駕駛員、車輛和道路環境的詳細信息。第二部分還原事故發生過程。第三部分列出證據并說明事故原因。第四部分劃分責任并指出是否存在人為過失。
## 二、常規情況下認定書記錄事項
在肇事者未逃逸且事實清晰的情況下,認定書必須包含完整信息。交警會詳細登記當事人身份、車輛特征和道路狀況。事故具體經過要按時間順序完整記錄。所有照片、監控錄像等證據都要在文件中說明。最后根據調查結果判定各方責任比例。
現場檢查報告是重要依據。交警測量剎車痕跡長度,記錄車輛碰撞位置。目擊者口供和行車記錄儀視頻都需要整理歸檔。檢驗報告要說明車輛是否存在機械故障。這些材料共同構成責任劃分的基礎。
## 三、肇事逃逸案件的特殊處理方式
當肇事者逃離現場且車輛未找到時,認定書制作程序有所不同。索賠方需要先提交書面請求。交警部門在收到申請后十日內必須出具文件。新版認定書需注明受害人是否存在過失。
這類認定書會重點記錄已掌握的事實。包括具體案發時間、地點和受害人傷情。如果有證據顯示受害人違反交規,需要注明其應負責任。若無證據證明受害方有過錯,則認定其無需擔責。
## 四、事實不清案件的操作規范
對于無法查明真相的疑難案件,交警仍要出具基礎認定書。這類文件主要記錄調查過程而非結論。需要寫明調查時獲得的各種線索和矛盾點。最終文件會分別送達事故涉及各方。
處理這類案件時,交警會完整記錄現場所有可疑痕跡。目擊者提供相互矛盾的證言需要逐條備注。監控視頻模糊或缺失的情況要特別說明。這類認定書主要起證據保全作用。
## 五、使用認定書需注意的要點
事故認定書是后續索賠的關鍵證據。當事人收到后要立即核對基本信息。發現內容錯誤可在三日內申請復核。對責任劃分有異議可申請重新鑒定。
認定書不是最終賠償決定書。當事人可依據其內容進行保險理賠。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注意超過三年訴訟時效將喪失索賠權利。保留好認定書原件以備后續使用。
普通駕駛員要了解認定書的法律效力。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事故后配合調查。遇到責任爭議可咨詢專業律師。定期檢查車輛避免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安全駕駛是避免糾紛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