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怎樣填寫
交通事故認定書填寫指南
一、核心內容不可少
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包含五個關鍵部分。第一部分要寫清楚所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這些信息包括當事人姓名、車輛信息、事故地點和周圍交通狀況。第二部分要詳細描述事故發生的過程。這部分需要準確記錄時間、地點和具體經過。第三部分要列出所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要能說明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第四部分要分析當事人的責任。需要明確指出誰的過錯導致了事故,或者說明是否屬于意外情況。第五部分要寫明出具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名稱和具體日期。
辦案民警必須在認定書上簽名或蓋章。交警部門要加蓋專用的事故處理章。認定書要分別交給事故各方當事人。交認定書時要告知當事人三個重要事項:申請復核的權利、申請調解的途徑和向法院起訴的期限。
二、簽名蓋章有講究
辦案民警必須親自在認定書上簽字或蓋章。每個參與處理的民警都要確認文件內容。交警部門要使用專門的事故處理印章。這個印章要清晰完整地蓋在文件指定位置。認定書必須當面交給所有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能到場領取,要采用法律認可的送達方式。
三、時間限制要牢記
交警部門要在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完成認定書。這個時間限制有明確規定。遇到肇事逃逸案件時,時間計算從找到肇事車輛和司機開始算。如果事故需要做專業檢測或鑒定,要在出結果后五天內完成認定書。
對于沒破案的逃逸事故,受害方可以申請要認定書。交警部門要在收到申請后十天內出具文件。這類認定書要寫清楚已知的事故情況和調查結果。如果發現受害方有過錯要寫明責任,沒有過錯就寫明無責任。
四、復核程序要知曉
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審核。這個申請要在收到認定書三天內提出。申請必須用書面形式提交給上級交警部門。上級部門收到申請后五天要決定是否受理。復核申請只能提一次,不能重復提交。
五、其他注意事項
認定書是處理事故的重要依據。當事人要仔細核對所有信息是否準確。發現內容有錯誤要及時提出異議。要保存好認定書原件,后續理賠或訴訟都需要用到。如果對責任劃分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交警部門制作認定書時,必須保證程序合法。所有調查過程都要留下書面記錄。證據收集要全面客觀,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涉及多方責任的事故,要詳細說明責任比例劃分依據。
事故雙方收到認定書后,要注意查看責任認定部分。這部分內容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和法律責任。如果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認定書仍然是重要法律文件。進入訴訟程序時,法院會重點審查認定書的合法性。
要注意認定書的有效期限。超過復核期限未提出申請的,認定書就會正式生效。生效后的認定書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直接證據。但當事人仍然可以收集新證據推翻原有結論。
填寫認定書時要使用規范術語。描述事故經過要避免主觀猜測,只寫經過核實的內容。責任認定部分要引用具體法律條款作為依據。所有參與處理的人員信息都要完整記錄。
遇到復雜交通事故時,建議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幫助。專業律師可以協助審查認定書內容,還能代理復核申請和訴訟程序。正確處理認定書相關問題,才能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