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樣本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全解析
一、事故基本情況全記錄
19XX年5月17日中午12點30分,在XX市XX路與XX路交叉口發生嚴重車禍。XX有限公司駕駛員王XX駕駛桑塔納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此時XX出租車公司司機李XX駕駛切諾基吉普車正以每小時80多公里的速度由南向北通過該路口。
李XX在接近路口時發現前方車輛,立即踩下急剎車。但車速太快,沒能及時停下。吉普車車頭猛烈撞擊轎車右側,導致轎車乘客趙XX當場死亡,兩輛汽車均嚴重損毀。這個路口沒有設置交通信號燈,屬于無管制交叉路口。
二、責任認定依據詳解
經詳細調查,事故責任劃分如下:王XX駕駛車輛經過無信號燈路口時,未按規定讓主路車輛先行。這直接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該條款明確要求:在無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支路車輛必須讓主路車輛優先通行。
李XX方面存在超速行駛問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李XX實際車速超過80公里,明顯違反交通法規。這種超速行為直接導致車輛制動距離延長,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文書生效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最終責任劃分為:王XX承擔主要責任(70%),李XX承擔次要責任(30%),乘客趙XX不承擔任何責任。認定書由交警宋XX、郭XX共同辦理,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出具日期為19XX年5月27日。
特別提醒:當事人若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文書后15個工作日內,向XX市交警支隊提交重新認定申請。認定書正本一式兩份,分別由當事人和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四、不同情形認定時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1. 普通事故:交警部門需在現場勘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書
2. 肇事逃逸案件:查獲肇事者后1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認定
3. 需技術鑒定的案件:鑒定結論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
4. 逃逸未破案件:當事人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基本認定
5. 無法查明原因案件:需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事故證明文件
五、事故原因不明處理
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將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該文件會詳細記載事故發生時間、具體位置、當事人信息和已查證事實。這份證明文書將直接送達所有當事人,作為后續處理的法定依據。
重要提示:事故證明與責任認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該證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賠償糾紛。若對證明內容有疑問,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全文共217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