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范圍_法院審理交通賠償案例
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賠償的五大情形
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當事人不知道哪些情況能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的賠償案件主要有五種常見類型,我們逐一說明具體情形和處理辦法。
情形一:欠條不兌現可起訴
事故雙方在交警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肇事方因為沒錢賠償打了欠條,交警收到欠條后放行被扣車輛和證件。但到了約定時間對方不還錢,受害方多次討要無果。這時受害方可以拿著欠條到法院起訴。這種情況法院必須受理,欠條就是關鍵證據。
情形二:傷情反復可再索賠
雙方已經按調解協議完成賠償。但后來受傷者發現傷情惡化,或者發現之前漏算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項目。這種情況允許再次起訴。比如王先生事故后拿到5萬元賠償,三個月后發現需要二次手術,他可以重新計算費用提起訴訟。
情形三:調解失敗可轉訴訟
交警主持調解超過規定期限(通常30天),但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協議。這時交警會出具調解終結書。拿到這份文件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例如李女士的案子調解35天未果,拿到終結書第二天就去法院立案。
情形四:責任不明仍可起訴
有些事故無法認定責任方。比如夜間山路會車時發生碰撞,沒有監控和目擊者。交警調查后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結論。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憑交警的結論書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重新認定責任。
情形五:墊付費用可追討
傷者需要急救時,交警會指定一方墊付醫療費。常見于肇事方有保險的情況。但墊付方覺得自己責任小或者沒責任,可以拿著調解書起訴。比如張先生被認定次要責任卻墊付了主要搶救費,他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劃分費用比例。
法院不予受理的兩種情況
有兩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第一種是沒經過交警調解直接起訴。法律要求必須先在交警部門調解,這是起訴的前提條件。第二種是對責任認定或傷殘鑒定結果不服。比如趙先生對交警判他全責不滿,不能單獨起訴要求改責任認定,需要結合賠償請求一并提出。
重要證據材料清單
起訴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交警的事故認定書、調解協議書或終結書、醫療費用清單、收入證明、傷殘鑒定報告。如果有欠條或墊付憑證也要一并提交。材料越齊全,勝訴幾率越高。
常見問題解決辦法
問:調解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答:可憑調解協議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重新起訴。
問:事故兩年后還能起訴嗎?
答:人身傷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治療終結或傷殘鑒定之日起算。
問:對方沒買保險怎么辦?
答:法院會判決責任方個人賠償,可申請凍結其財產保障執行。
這些規定來自最高法院和公安部的聯合通知,既保護受害者權益,也防止濫用訴訟。當事人要注意保存事故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合理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