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調解五大關鍵點
一、事故調解的基本流程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要做三件事。第一是查清楚事故原因,第二是確定事故責任,第三是統計損失金額。做完這三件事后,交警會叫來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討論賠償問題。
賠償討論會由交警主持。討論過程中主要解決兩個問題:誰該賠錢和賠多少錢。駕駛員開車出事故要賠償時,通常由駕駛員自己負責。但有兩種特殊情況要注意。
如果駕駛員暫時拿不出錢,所在單位或車主需要先墊付。如果事故發生在駕駛員上班時間,賠償直接由單位或車主負責。單位或車主賠完錢后,可以向駕駛員要回部分或全部費用。
二、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普通情況下,誰開車出事誰賠錢。比如張師傅開車撞了人,賠償應該由張師傅自己負責。但張師傅要是快遞員,在送快遞途中撞了人,快遞公司就要先賠錢。
單位賠完錢后,可以向張師傅追責。比如快遞公司賠了10萬元,發現是張師傅闖紅燈導致事故,可以要求張師傅返還部分賠償金。這種情況要看具體責任劃分。
遇到駕駛員沒錢賠償的情況,單位或車主必須先行墊付。比如李師傅開自己的貨車撞壞商鋪,暫時沒錢賠償,貨車掛靠的運輸公司就要先出錢解決問題。
三、調解期限怎么計算
普通事故的調解時間最長為45天。交警開始調解后,必須在30天內完成。如果情況復雜,可以再延長15天。超過這個時間還沒達成協議,調解自動終止。
開始調解的時間分三種情況。受傷事故要等治療結束或傷殘鑒定后開始,死亡事故要等辦完喪事后開始,純財產損失的事故在確定損失金額后開始。比如王先生被撞骨折,要等醫院出具康復證明才能開始調解。
調解時間從當事人準備好相關證明開始計算。趙女士的車被撞報廢,需要先提供車輛評估報告,交警收到報告當天開始計算30天調解期。
四、調解協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達成協議后,交警要制作正式調解書。調解書需要事故雙方、證人和交警共同簽字,還要加蓋交警部門公章。簽字蓋章后調解書立即生效。
交警會把調解書發給所有相關人員。比如事故雙方、保險公司代表、車輛單位負責人都會收到書面文件。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約定執行。
如果45天內沒談成賠償方案,交警要出具調解終結書。這份文件同樣需要交警簽字蓋章,并送達所有相關人員。拿到終結書后,當事人只能去法院起訴。
五、調解書必須寫明哪些內容
調解書要包含四個關鍵信息。第一是事故基本情況和損失金額,比如兩車相撞導致前保險杠損壞,維修費5000元。第二是責任認定結果,比如對方負全責。
第三要寫清楚賠償項目和金額。比如醫療費2萬、誤工費8千、車輛修理費1.5萬。第四要約定付款方式和時間,比如現金支付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特別要注意的是,交警不負責轉交賠償款。錢款必須由當事人直接支付,除非涉及外國人。比如美國游客在中國出車禍,賠償款可以通過外事部門轉交。
常見問題解答
問:調解失敗后還能再找交警嗎?
答:不能。只要調解失敗或有人不執行協議,交警就不再處理,必須去法院起訴。
問:單位墊付賠償后怎么追償?
答: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追責、扣工資或法律訴訟要回墊付的錢。具體方式要看勞動合同約定。
問:傷者沒出院能開始調解嗎?
答:不能。必須等治療結束或做完傷殘鑒定,這是為了防止后續出現新的醫療費用。
重要提醒
簽字前要仔細核對調解書內容。重點看賠償金額是否準確,付款時間是否合理。發現錯誤要立即提出修改。
保留所有治療票據和維修發票。這些是計算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如果對方拖延付款,要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遇到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特別是涉及傷殘鑒定、多車相撞或外籍人員的事故,專業法律幫助能更好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