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1條是什么
#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和處理流程詳解
## 一、復核申請的基本條件
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有疑問,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三天內提交書面復核申請。超過三天提交的申請,交警部門不會接受。申請人需要在申請中寫清楚自己的要求和理由,并提供關鍵證據。每個事故只能申請一次復核。
法律明確規定這一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指出,當事人對事故認定結果或事故證明有不同意見時,有權在收到文件后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請求。超過規定時間提交的申請將不被接受,交警會書面告知申請人結果。
## 二、交通事故處理六個步驟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整個過程分為六個主要環節:
第一步是立即報警。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目擊者應當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通知交警部門前來處理。
第二步是現場勘查。交警到達后會詳細記錄事故現場情況,包括車輛位置、剎車痕跡、散落物等關鍵信息,必要時會拍照留存證據。
第三步是責任認定。交警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各方責任劃分。
第四步是賠償調解。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交警部門會組織雙方進行賠償協商,幫助達成調解協議。
第五步是法院訴訟。如果調解失敗或當事人對調解結果不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步是判決執行。法院審理后會作出正式判決,當事人需要按照判決結果履行賠償義務。
## 三、復核申請具體要求
提交復核申請時必須包含三個核心內容。首先是明確的復核請求,申請人要具體說明希望修改認定書的哪些部分。其次是詳細的事實理由,需要列舉認定書中存在錯誤的具體依據。最后要附上能證明主張的關鍵證據,例如新發現的監控錄像、目擊證人證詞等。
申請材料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口頭申請和電話申請都不符合規定要求。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現場遞交或委托律師代交等方式提交材料。提交時要保留送達回執作為憑證。
## 四、調解與訴訟的選擇
法律賦予當事人雙重救濟渠道。對賠償問題存在爭議時,既可以申請交警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兩種方式沒有先后順序要求,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
調解程序有明確時限。交警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十日內組織調解,重大事故可延長五日。調解成功的會制作書面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調解失敗或對方不履行協議時,當事人應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 五、復核制度的注意事項
復核程序存在兩個重要限制。首先是時間限制,三日申請期從簽收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遇節假日不順延。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簽收快遞日期為準。
其次是次數限制。無論復核結果是否改變原認定,當事人都不能再申請二次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只能通過行政訴訟途徑維權。
實際操作中要注意保存證據原件。提交復核申請時應使用證據復印件,避免原始資料在流轉過程中丟失。對于容易滅失的電子證據,建議提前做好公證保全。
整個處理流程中,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協助。特別是在責任認定存在爭議、傷亡情況嚴重或賠償金額較大時,法律專業人士能幫助更好維護權益。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財產損失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