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標準起爭議_車禍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一)事故經過與責任認定
2025年2月21日下午4點左右,寧波某工廠的司機許某駕車撞倒3歲男童李成。男童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沒能救活。交警調查后認定司機負主要責任,司法機關對司機提起刑事訴訟。
男童父母李廣夫婦來自福建長樂市。李成2025年1月出生在無錫市區,出生后兩個月就被父母帶到寧波生活。這個細節后來成為案件爭議的關鍵點。
(二)賠償金額引發激烈爭議
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5月29日,李廣夫婦向法院起訴,要求司機和工廠共同賠償42.35萬元。其中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為34.8萬元,精神撫慰金6萬元。
爭議焦點集中在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寧波市去年城鎮居民年收入17408元,農村居民7810元。按不同標準計算,賠償差額高達20萬元。這對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直接影響后續生活保障。
(三)戶籍性質成為辯論焦點
被告方提出三點反駁理由:第一,李廣在福建老家仍有承包地未收回;第二,全家戶籍性質仍為農業戶口;第三,李成在寧波居住時間不足一年。因此主張按農村標準賠償。
原告方當庭出示重要證據:福建省2025年12月已取消城鄉戶口區分,所有居民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意味著"農業戶口"的說法在法律上已不成立。這個證據徹底改變了案件走向。
(四)居住事實改變法律認定
原告律師強調兩個關鍵事實:李成出生在無錫城區,具有城市出生證明;自2025年2月起持續在寧波生活。根據民法典規定,公民住所地以實際居住地為準。
法院調取暫住證記錄和社區證明,確認李家在寧波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按照司法解釋,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農村居民,賠償標準可參照城鎮居民。
(五)司法實踐推動標準統一
本案暴露出現行賠償制度的深層矛盾。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交通事故賠償不再區分城鄉戶籍,統一采用地區平均收入標準。這個案例恰好在新規實施前夕發生。
審理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兒童作為無戶籍決策能力的群體,其權益保障應當遵循最有利原則。最終法院全額支持原告訴求,判決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這個判決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