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鑒定注意什么問題
#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五個關鍵點
## 一、重新鑒定要選更高資質的機構
交通事故處理中可能出現需要重新鑒定的情況。重新鑒定要選擇資格條件更好的機構。新機構必須不在原鑒定機構名單里。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選原機構,但必須換鑒定人。傷者最好選交警、法院和保險公司都認可的機構。鑒定機構要有固定辦公地點。沒有固定地點的機構會影響重新鑒定結果。車方或保險公司申請重新鑒定會延長訴訟時間。當事人要做好長期等待的準備。
## 二、事故鑒定共有十二種類型
交通事故涉及十二種檢驗鑒定。第一類是尸體檢驗,用于確定死因。第二類是輕重傷鑒定,判斷受傷程度。第三類成傷機制鑒定,分析受傷過程。第四類傷殘評定,確定傷殘等級。第五類酒精含量檢驗,檢測駕駛員是否酒駕。第六類車輛安全性能檢驗,檢查車輛是否存在故障。第七類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分析車輛故障原因。第八類車輛定型鑒定,確認車輛型號。第九類痕跡鑒定,分析碰撞痕跡。第十類指紋鑒定,確認當事人身份。第十一類微量物質鑒定,檢測事故現場殘留物。第十二類物證鑒定,分析相關物證。
## 三、申請鑒定要走三個步驟
申請鑒定需要完成三個主要環節。第一環節是提交申請。當事人或代理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理由必須合理,鑒定項目要能查清事實。事故調查需要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調解需要的鑒定,當事人可自行選擇省級備案機構。第二環節是委托鑒定。根據鑒定難度選擇對應機構。事故調查鑒定由公安機關指定機構完成。涉及傷殘評定或財產評估的,要選有資質的機構。第三環節是等待結果。公安機關在勘查后五天內委托鑒定機構。機構要在二十天內完成鑒定。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十日,需市級交管部門批準。
## 四、鑒定時間有嚴格限制
交通事故鑒定有明確時間規定。從現場勘查日起五日內,交管部門要指派鑒定機構。鑒定機構必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出結果。技術原因無法完成的,經市級批準可延長十日。仍無法完成的需省級交管部門批準。當事人收到鑒定結果后,可在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縣級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需另選鑒定人或機構。重新鑒定可由原機構進行,但必須更換鑒定人。重新鑒定費用根據結果變化情況承擔。結果改變的由公安機關承擔,未改變的由申請人承擔。
## 五、重新鑒定會影響案件進展
重新鑒定直接影響案件處理進度。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鑒定結果不滿,可在三日內另選機構。新機構鑒定結果要告知公安機關備案。重新鑒定可能改變原有結論。選擇不正規機構會增加不利風險。法院需要等待新鑒定結果才能判決。這會大幅延長案件處理時間。傷者要注意選擇正規鑒定機構。不能為追求高傷殘等級選擇不靠譜機構。重新鑒定可能推翻原有結論,導致賠償金額變化。當事人要提前考慮時間成本和結果風險。建議在處理事故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鑒定問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