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結案嗎_事故認定責任書出來了是不是可以賠錢了
(經分析后按照要求撰寫的文章)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等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代表事情完全結束。這份文件主要說明事故中各方的責任劃分情況。但它不意味著后續賠償問題會自動解決。各方需要通過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相關部門調解。
有人對責任認定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申請重新審核。這種情況需要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材料。審核通過后會啟動復查程序。復查結果可能維持原判也可能修改責任比例。
【賠償問題需要單獨處理】
責任認定書送達后可能出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各方達成賠償協議并執行。這種情況案件可以順利結結。第二種是達成協議但有人不履行。這時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種是始終無法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調解不是必要程序。當事人可以選擇跳過調解直接起訴。但建議先嘗試調解處理。調解成功的案件處理速度更快。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同于法院判決。
【法律程序的具體規定】
處理交通事故有明確的程序規定。交警使用簡易程序處理時要先固定現場證據。然后要求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絕撤離的會被強制帶離。無法移動的車輛要移到安全位置。
如果出現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要按一般程序處理。這種情況需要詳細調查取證。必要時會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所有處理程序都要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三輪車事故責任劃分要點】
三輪車載人出事故要區分四種責任:
1. 駕駛員責任:因酒駕、超速、違規操作引發事故要負全責。駕駛員有義務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明知車輛有問題還上路要加重責任。
2. 乘客責任:乘客發現車輛不適合載人仍乘坐的要分擔責任。比如三輪車沒有后座護欄卻堅持乘坐。但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可以減輕責任。
3. 車主責任: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要承擔責任。私自改裝車輛導致事故的車主負主要責任。未定期檢修車輛出問題的也要擔責。
4. 第三方責任:其他車輛或行人違規引發事故的由第三方負責。比如小汽車突然變道導致三輪車急剎側翻。這種情況要找第三方索賠。
【常見問題處理建議】
收到責任認定書后要注意三點:
第一要仔細核對認定內容。發現事實認定錯誤要在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第二要保存好醫療費、修車費等所有票據。第三要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報案。
調解時要注意記錄調解過程。重要協議要形成書面文件。賠償金額要計算清楚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涉及傷殘的要先做傷殘等級鑒定。
如果對方拒不賠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提交對方財產線索。比如銀行賬戶、房產信息等。勝訴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限一般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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