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辦法及時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鑒定全流程指南:你需要知道的五個關鍵步驟
一、鑒定機構工作流程與時間要求
當交通事故需要專業鑒定時,交管部門會指派鑒定機構,當事人也能自己找機構。無論哪種情況,鑒定機構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完成檢驗后,機構必須出具書面報告。報告要有檢驗人員的簽名,還要蓋上機構的公章。
這里有兩個時間點要注意。第一是鑒定機構接到任務后,必須按照約定時間提交結果。第二是報告完成后,交管部門要在兩天內把報告復印件交給當事人。這種規定保證了鑒定流程不會拖延太久。
二、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
拿到鑒定報告后,當事人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可以在三天內申請重新鑒定。這里分兩種情況處理:如果之前是交管部門安排的鑒定,當事人要向原單位提交申請。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會安排新的鑒定機構重新檢驗。
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找的鑒定機構,處理方式有所不同。當事人可以自己再找其他機構重新鑒定,但必須把新結果告知交管部門。交管部門會把新報告記錄在案。要注意的是,重新鑒定只能申請一次,新的鑒定必須在原定時限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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