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案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全解析
一、事故基本信息記錄要點
事故發生時間為2025年8月1日上午9點,當時天氣狀況為中雨。事發地點位于方虎公路397公里加80米路段。該路段屬于省級公路,路面采用水泥材質鋪設,整體平直,能見度正常。
二、涉及人員與車輛信息
共有六位相關人員卷入事故。吳某52歲,駕駛車牌黑R45***金冠牌轎車。王某27歲,駕駛黑G97***捷達轎車,該車為非營運車輛。事故車輛涉及四位乘客:李某43歲乘坐王某車輛,韓某41歲、劉某55歲、張某47歲均乘坐吳某車輛。吳某駕駛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1月,已購買強制保險。王某車輛屬于個人所有。
三、事故過程完整還原
吳某駕駛車輛由東向西行駛,王某駕駛車輛由西向東行駛。兩車在方虎公路397公里+80米處發生正面碰撞。撞擊導致雙方車輛嚴重受損。事故造成王某當場死亡,乘車人李某、韓某、劉某、張某四人不同程度受傷。
四、調查取證與原因判定
事故調查組收集十項關鍵證據。包括現場勘查記錄、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兩份專業鑒定報告以及六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技術鑒定顯示,當時路面存在積水,能見度受降雨影響下降。
事故主因源于吳某兩項違規操作。第一項是未按規定靠右行駛,第二項是雨天未保持安全車速。王某同樣存在超速問題,但程度較輕。道路監控顯示,事發時吳某車輛明顯偏離正常行駛車道。
五、責任劃分與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實行右側通行。同時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要求,遇中雨天氣且能見度不足50米時,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吳某同時違反這兩項規定,需承擔主要責任。
王某雖按規定車道行駛,但未根據天氣狀況調整車速。其行為違反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關于特殊天氣限速的規定,需承擔次要責任。四位乘車人無任何違規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故認定書由密山市交警大隊于2025年8月24日出具。相關方可在三日內申請復核,或在十日內申請損害賠償調解。若對調解結果存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例顯示雨天行車需特別注意兩點:嚴格保持規定車道,及時降低行駛速度。駕駛員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提高警惕并嚴格遵守限速規定。事故責任認定需綜合現場證據與法規條文,確保判定結果客觀公正。
事故處理流程包含四個關鍵步驟:第一是現場勘查取證,第二是技術鑒定分析,第三是責任劃分認定,第四是法律救濟告知。每個環節都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車輛所有人應注意定期檢驗與保險續期,這是事故處理中的重要憑證。
對于普通駕駛者,本案例提供三點警示:保持規范駕駛習慣,注意天氣變化影響,了解事故處理流程。遇到類似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并配合調查,同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了解這些要點有助于更好維護自身權益,也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