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
以下是按照要求撰寫的交通事故調解準備指南:
一、調解前必須知道的五件事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選擇調解處理,當事人需要提前了解基本流程。調解一般在交警大隊進行,由處理事故的交通警察主持。調解不是必須參加的程序,雙方都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起訴。
調解開始前,警察會先說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看事故認定書,也有權對認定結果提出異議。但要注意,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爭議的,需要在收到認定書3天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二、賠償金額怎么算
賠償數額主要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部分。人身傷害賠償要按最高法的規定來算,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具體項目。每個賠償項目都要提供對應憑證,比如醫院發票、工資證明等。
財產損失賠償分兩種情況。能修復的物品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完全損壞的物品要按當前市場價折算。對貴重物品或特殊物品,可能需要找專業機構評估價值。
三、證據材料要備齊
準備調解時要帶齊所有證明材料。必備材料包括事故認定書原件、身份證件、保險單復印件。涉及人身傷害的要準備全套醫療記錄,包括門診病歷、住院記錄、檢查報告等。
誤工費證明需要單位蓋章的收入證明和工資銀行流水。護理費要提供護工合同或家屬誤工證明。交通費要保留所有打車票、公交車票等實際支出憑證。
四、調解流程五步走
調解當天按照固定程序進行。第一步警察會說明調解規則,第二步讓雙方陳述各自訴求。這個時候要簡明扼要說清自己的要求,不要情緒化發言。
第三步警察會根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第四步開始具體計算賠償數額,這時可以拿出準備好的費用清單。第五步協商付款方式和時間,最好約定銀行轉賬并保留憑證。
五、三個常見問題要注意
很多人以為調解書和判決書效力相同,其實調解協議需要雙方自愿履行。如果對方簽了調解書卻不賠錢,還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執行需要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
保險公司的態度很關鍵。參加調解前要先聯系自己的保險公司,確認哪些賠償項目可以由保險承擔。有些賠償項目可能不在保險范圍內,需要當事人自己支付。
最后要記住調解可以隨時終止。如果發現對方沒有誠意,或者賠償金額差距太大,可以直接結束調解走法律程序。調解過程中說的話不會影響后續訴訟,可以放心表達訴求。
補充說明:
每個賠償項目都要有對應證據支持。比如主張營養費需要醫院出具加強營養的證明,主張殘疾賠償金要先做傷殘鑒定。對于后續治療費用,可以等實際發生后再另案主張。
涉及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建議先咨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幫助計算法定賠償額度,避免接受不合理的調解方案。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各地司法局都有免費咨詢服務。
調解成功后要簽書面協議。協議要寫明賠償總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關鍵條款。最好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果逾期支付要加收利息。簽完協議記得讓交警部門蓋章確認。
特別提醒:
事故中的電動車、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賠償標準不同。這類事故需要先鑒定車輛屬性,超標電動車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這會改變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
如果對調解結果不滿意,要在收到調解書15天內向法院起訴。超過這個期限調解書就生效,只能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時要帶齊事故認定書、調解協議、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