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_各種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指南:五步看懂賠付標準
一、醫療相關費用計算方法
治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醫療費需要醫院開具收費單據,結合病歷記錄確認。如果責任方質疑治療費用是否合理,需要他們提供證據證明。
誤工費計算看兩個因素:誤工時間和收入水平。誤工時間以醫院證明為準,傷殘情況可算到傷殘鑒定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損失算,沒固定收入參考近三年平均收入,無法證明的按當地同行業平均工資。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確定。專業護工按當地護理工資標準計算。護理人數一般定為1人,特殊情況醫院出具證明可增加。護理時間到恢復自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二、生活補助與交通費用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按公務員出差標準執行。外地治療無法住院的,合理食宿費可獲賠償。營養費數額需醫療機構出具證明。
交通費憑實際產生的車票報銷,需與就醫時間、地點相符。陪護人員往返交通費也在賠償范圍內。
三、殘疾相關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按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計算。參考當地城鎮居民年收入或農村居民年收入,20年為基數。60歲以上每增1歲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特殊情況如收入未減但影響就業,可調整金額。
輔助器具費按普通型號價格計算,特殊需求參考專業機構意見。更換周期和賠償年限也按機構建議執行。
四、死亡事故賠償項目
喪葬費按當地職工半年平均工資計算。死亡賠償金參照殘疾賠償金標準,同樣按20年計算年齡調整方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當地居民年消費支出計算。未成年人養到18歲,無勞動能力成年人最多賠20年。多個被扶養人時,年賠償總額不超過當地居民年消費額。
五、特殊情形處理規則
超過原定護理期限或輔助器具使用年限,受害人可申請法院判決延長5-10年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需按專門司法解釋,賠償金不得轉讓或繼承,但已書面承諾或起訴的除外。
賠償金額爭議可待實際費用發生后再起訴。但能證明必然發生的后續費用,可提前計入賠償。所有計算標準以法院所在地為準,但能證明經常居住地標準更高的,可采用更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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