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法院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相關證據的指導意見匯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五大核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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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賠償案件的重要依據。當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后,法院通常直接采用責任劃分結果。例如江西高院規定,若受害者對責任劃分有疑問,法院可重新審查。若發現交警的責任認定明顯錯誤,法院有權不采納原結論,改按審理查明的事實判決。當責任書未寫明具體比例時,法院可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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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事人如何推翻責任認定**
受害者若質疑責任劃分,需提供充分證據。貴州高院明確,法院受理案件時必須審查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責任劃分有異議時,法院將結合庭審證據重新認定責任。北京高院補充,若交警未明確責任比例,原被告雙方均需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若雙方都無法舉證,法院可推定各方均有過錯,再酌情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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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與被告的舉證責任劃分**
濟南中院會議指出,原告起訴時需提交事故認定書或能證明事故存在的證據。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規定,原告還需證明三點:實際損失金額、錯誤行為與損害結果的關系、對方存在過錯(僅限機動車事故)。被告則需證明兩點:原告自身存在過失導致損害擴大,或原告作為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規且被告已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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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主連帶責任的認定標準**
浙江高院對《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作出解釋:車主承擔的責任屬于按份責任,與其過錯程度相匹配。要求車主擔責的一方必須自行舉證車主存在過錯。例如車主明知借車人無證駕駛、酒駕或車輛存在故障仍出借,法院會認定車主有過錯。該規則強調“誰主張誰舉證”,防止隨意追究車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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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審查責任認定的基本原則**
各地法院對責任認定的審查存在共性。首先,無異議的認定書直接作為定案依據。其次,法院主動審查認定書合法性,交警部門需配合補充材料。再次,舉證責任隨案情變化轉移,北京和貴州均規定“無法證明對方過錯則推定雙方有過錯”。最后,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可根據實際損失調整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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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例分析**
假設張三將故障車借給無駕照的李四,李四撞傷行人王五。交警認定李四全責,但王五起訴要求張三賠償。按浙江規定,王五需證明張三明知車輛故障且李四無駕照。若張三無法反駁,法院將判決張三按過錯比例賠償。若李四同時起訴王五橫穿馬路,則需提交監控視頻等證據,否則法院可能判定雙方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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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爭議處理方式**
1. **責任比例爭議**:法院優先采用交警結論,但可結合醫療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調整比例。
2. **車主責任爭議**:借車人酒駕或車輛超期未檢等情形,可直接認定車主存在過失。
3. **證據不足爭議**:雙方均無法舉證時,法院按公平原則分配責任,通常判主要過錯方承擔60%-8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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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新規要點**
民法典實施后,交通事故責任規則有兩點變化:
1. 明確“過錯推定原則”,被撞行人無需證明司機過錯,改由司機自證無過錯。
2. 擴大車主責任范圍,若借車人明顯不適合駕車(如吸毒史),車主需承擔更高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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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議**
1. 事故發生后立即保存行車記錄儀數據、現場照片和醫療票據。
2. 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疑問時,在十日內申請復核并收集新證據。
3. 起訴時準備完整證據鏈,包括修車發票、誤工證明和監控錄像。
4. 涉及借車糾紛時,重點收集車主知情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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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綜合運用行政認定和司法審查。當事人既要尊重交警的初步結論,也要善用司法救濟渠道。通過充分舉證和準確適用法律,才能實現公平合理的責任劃分。案件處理中需重點把握三點:證據完整性、過錯關聯性、責任比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