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賠償范圍及數額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損害賠償案件必備證據指南
第一部分 醫療相關費用證明
醫療費用需要準備三種材料。醫院病歷和出院小結能說明治療過程,醫生開的處方單顯示用藥情況。醫療費發票直接證明花費金額,但病歷和處方單能檢查費用是否合理。門診治療要特別注意保存處方單,這個能核對藥物使用是否必要。
第二部分 收入損失證明
誤工費證明不能只寫工資數額。單位證明要寫明請假天數、扣發工資類型和具體金額。工資單和個稅證明能加強證明力。月收入超過5000元必須提供納稅記錄。護理費分兩種情況:家人護理按誤工費標準計算,需要同樣的證明文件;聘請護工要保存雇傭合同和付款收據,每天費用不能超過當地標準。
第三部分 日常開支證明
交通費需要車票作證,車票時間要和就醫時間對應。乘坐交通工具要選普通類型,特殊情況才能用高檔交通工具。住宿費保存賓館發票,發票要寫明入住人和時間。伙食補助不用單獨證明,按住院天數計算,住院天數以病歷記錄為準。
第四部分 傷殘與死亡賠償證明
殘疾賠償必須提供法醫鑒定書,這份文件要寫明傷殘等級。輔助器具費需要醫生證明和購買發票,器具類型要和傷情匹配。死亡賠償用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要確認證明上有準確死亡時間和原因。喪葬費按當地標準計算,不需要額外證明。
第五部分 其他費用證明
營養費要有醫生開具的證明,證明上要寫明需要補充營養的具體原因和時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分兩種情況:未成年子女用戶口本證明年齡和親屬關系,成年家屬要提供殘疾證明或無勞動能力證明。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固定標準,在交通事故中主要看法醫鑒定書記錄的傷情程度。
重要提醒
所有證據都要保存原件,復印件需要加蓋公章。醫療資料要醫院蓋章確認,單位證明要負責人簽字。發票和收據要核對開票日期,時間錯誤可能導致證據無效。不同地區的賠償標準可能有差異,建議咨詢當地律師。證據材料按時間順序整理,方便法庭審查。缺少關鍵證據可能導致賠償請求被駁回,建議提前做好證據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