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殘后護理標準有什么?
# 交通事故護理標準與賠償流程詳解
## 一、護理費怎么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時間來確定。如果護理人員有工作,就按誤工工資來計算。如果護理人員沒工作或請了專業護工,就按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工資標準計算。
## 二、護理人數有限制嗎?
護理人數通常只能安排1個人。如果需要增加護理人數,必須要有醫院或鑒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但最多不能超過3個人。如果私自增加護理人數,多出來的費用要自己承擔。
## 三、護理時間怎么確定?
護理時間一般持續到傷者能自理生活為止。出院后如果還需要護理,必須由醫院開具證明說明護理時間和人數。需要護理超過三個月的,必須找專業機構確認是否需要繼續護理。
傷殘鑒定前的護理費算到出傷殘報告前一天為止。鑒定后還需要護理的,要根據傷殘等級和是否安裝殘疾人輔助工具來確定護理標準。如果傷者終身不能自理,護理時間最長按20年計算。如果傷者在護理期間去世,多支付的護理費不用退還。超過20年仍需要護理的,可以單獨向法院起訴。
## 四、賠償怎么劃分責任?
事故賠償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不夠賠的部分按責任劃分:
1. 機動車之間的事故,由過錯方賠償。雙方都有責任的,按責任比例分擔。
2. 機動車撞行人或非機動車,行人沒過錯的全由機動車賠。行人有部分過錯的,機動車可以適當少賠。機動車完全沒過錯的,最多賠10%。如果是行人故意撞車,機動車不用賠償。
## 五、賠償流程怎么走?
護理費由護工工資和護理天數共同決定。事故發生后,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不夠的部分由肇事司機承擔。如果司機負全責,要按實際損失全額賠償。建議傷者保留所有醫療票據和護理證明,這些是索賠的重要依據。
遇到賠償糾紛時,可以先與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注意三年訴訟時效,從事故發生當天開始計算。重大傷殘需要長期護理的,建議及時做傷殘鑒定,鑒定報告是確定賠償標準的關鍵證據。